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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
作者: 发布日期:2018-05-31 08:51:15

各办事处、沙洋监狱管理局分中心、机关各科室:

  近两年来,围绕房地产去库存,先后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了调整,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,加强住房公积金业务规范管理,根据省住建厅有关文件精神,经研究决定,现就调整中心城区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:

  一、暂停缴存职工家庭代际(父母、子女)购房贷款和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。

  二、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。

  三、异地缴存职工在荆门行政辖区内购房,借款人需本地户籍且提供一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为担保。

  本通知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。人才办认定的各类人才公积金使用政策按市委、市人才办相关文件执行。购房合同签订时间或完税证明在2018年6月15日前的,按调整前的政策执行。

  本通知由中心贷款管理科负责解释,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事项,以本通知规定为准。

  2018年5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