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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问答
作者: 发布日期:2012-08-09 09:33:47

市民张先生问:我公积金账户里有1万元,买过一套房,提取过一次。现在又买了二套房,还没取得房产证,取得证后能不能再提取账户里的余额吗?
    答: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,职工在发生上述行为时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。职工购买首套房的提取额度为职工个人账户余额的90%;购买二套房提取额度为职工个人账户余额的50%。两者均不得超过购建房总额。张先生曾经提取过一次住房公积金,在买了二套房后,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,提取额度为本人个人账户余额的50%。
    同时,张先生在取得房产证后提取住房公积金时,应携带以下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: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;职工本人公积金联名卡或公积金卡;到公积金中心领取或在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《荆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》;购买预售房的,提供一年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《购房合同》及首付款凭证;购买现房的,提供一年内过户到本人的《房屋产权证》及完税凭证。若需提取配偶账户内的公积金的,应携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;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、公积金联名卡或公积金卡、《荆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》等资料。